中國人民銀行將虛擬貨幣業務列為非法金融活動 比特幣下試40000萬美元關口
中國人民銀行將虛擬貨幣業務列為非法金融活動 比特幣下試40000萬美元關口
中國人民銀行、發改委等多部門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消息公佈後,比特幣急跌,低見40675元,現報40913元,跌6.1%。
人行發表《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稱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佈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通知提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資訊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業務,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通知又要求,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能耗雙控約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強化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監管調查,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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