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未完 市監總局責令騰訊30日內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

反壟斷未完 市監總局責令騰訊30日內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

2021年7月24日,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700)及關聯公司採取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

此外,騰訊3年內要每年向市監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局方將依法嚴格監督其執行情況。

騰訊回應指,公司將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依法合規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公司將壓實責任,與騰訊音樂等關聯公司在規定時限內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確保整改到位。

市監總局是根據舉報,對騰訊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調查表明,該案相關市場為中國境內網絡音樂播放平台市場。正版音樂版權是網絡音樂播放平台運營的核心資產和關鍵性資源。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約30%和約40%,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併,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後實體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內地官媒《經濟日報》報道,是次案件為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宗案件。責令騰訊解除獨家版權等措施將重塑相關市場競爭秩序,降低市場進入壁壘,使競爭者均有公平觸達上游版權資源的機會,有利於將競爭的焦點從利用資本優勢搶奪版權資源回歸到創新服務水平、提高用戶體驗的理性軌道上來;有利於推動與國際接軌的合理方式計算版權費用,減輕下游運營成本;有利於培育新的市場進入者,並為現存企業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保障消費者選擇權,最終惠及廣大消費者,促進網絡音樂產業規範創新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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