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協鑫:法務核查報告未發現不合規情况

保利協鑫:法務核查報告未發現不合規情况

保利協鑫(3800)昨日(14日)公布「獨立法務核查的主要發現」報告,指出時任核數師於4月9日的核數師函件中,提出關注附屬公司江蘇中能與一家中國國企,及一名分包商訂立一份總值19億元(人民幣‧下同)的顆粒硅項目工程﹑採購及建築合約的商業合理性,包括不限於向國有企業總承包商作出5.1億元預付款的真實性。其後公司於5月7日發出公告披露,公司及特別委員會已委聘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為法務會計師,進行法務核查。根據獨立法務會計師報告,從法律和商業角度,均未發現任何不合規及不合理的情况。

其中一項調查結果發現,審批是次款項的江蘇中能總經理無權批准任何涉及資本開支超過1億元的合約。公司指出經調查不合規情況後,認為事件乃是一次性事件,並將委聘合適的外部顧問進行審查,及在必要時加強內部遵守其內部系統及程序。

至於有關分包商、蘇州實體及保利協鑫能源之間的關係,前核數師提出該蘇州實體可能與江蘇中能的一名僱員有間接關係。法務會計師表示,蘇州實體向業主租用辦公室自用,隨後轉租予分包商用作辦公室。法務會計師指出,在保利協鑫的僱傭記錄中沒有發現有關蘇州實體法人代表、前任及現任監事的記錄,亦沒有發現分包商的實益擁有人及法定所有人受僱於保利協鑫能源或其聯屬公司的證據。

董事會認為,法務核查報告中發現的問題不會影響業務﹑財務狀況或或然負債。縱使自今年4月1日起停牌,公司業務運營繼續照常進行。

保利協鑫將繼續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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