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擬推8項新措施打擊虛擬貨幣挖礦

內蒙古擬推8項新措施打擊虛擬貨幣挖礦

最近中國國務院金融委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後,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昨日(25日)宣布,按照國務院金融委會議要求,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將推出8項新措施,以進一步清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強化打擊懲戒力度。該8項新措施如下:

1. 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相關法規,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2. 對大數據中心、雲計算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取消各類優惠政策,退出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從嚴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3. 對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規定,由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嚴肅追究責任。

4. 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

5. 對未經報批私自接入動力電源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等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規,對其違法竊電行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 對企業、個人等主體存在以虛擬貨幣形式進行洗錢等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規,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 對企業、個人等主體存在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等行為的,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相關法規,由主管部門從嚴處置。

8. 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對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與保護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就上述8項措施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限期至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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