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擬設虛擬資產交易發牌制 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香港政府擬設虛擬資產交易發牌制  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政府公布加強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立法建議的諮詢結果,大多數意見支持應為本港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制定發牌制度,以及建議的方向和框架,並由證監會作為監管機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將着手修訂《打擊洗錢條例》草案,目標在在2021至2022立法年度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根據諮詢文件建議,只有在香港成立及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方可獲考慮發牌,持牌者亦需遵守規管要求,以及符合適當人選準則,無牌者禁止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眾推廣虛擬資產活動,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七年,如屬持續的罪行,期間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財庫局建議,發牌制度實施後提供180日過渡期,給予機構時間遞交申請。

另外在與申請牌照相關的情況下,就任何要項作出虛假、具欺騙性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兩年;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要求,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兩年;為誘使他人購入或出售虛擬資產而作出有欺詐成分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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